关于邵阳市庙屋路安置地东侧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湖南-邵阳-大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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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庙屋路安置地东侧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9-15 16:41


邵市发改审〔2026〕132号


关于**市庙屋路安置地东侧道路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市庙屋路安置地东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出实施**市庙屋路安置地东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财政局出具了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建设局出具了行业审查意见,****规划局出具了无新增建设用地说明,****事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报告(邵政投评〔2026〕44号),同意实施**市庙屋路安置地东侧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德馨园涵庭和福佳苑小区附近,连接桂花路和双园路。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城市支路,全长246.049米(实施范围含周边已建道路衔接),路幅宽度12米,标准路段道路分幅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设计速度20千米/小时,双向两车道。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排水、照明、交通设施及管线工程等。

三、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范瑾),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归集城市资产、筹措、管理、营**市建设资金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63.4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535.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86万元、预备费49.1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按7:3分担。请按《****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和《****办公室 ****办公室》(邵市办发〔2023〕4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六、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消防、投资估算、社会评价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总投资估算、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后续阶段中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或申请安全审查许可。





****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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