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租方,****停车场进行公开对外租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停车场租赁项目
2.地块位置:**北路以东、西干渠路以南
3.租赁面积:100亩(最终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
4.租赁用途:仅限停车场合规经营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搭建构筑物,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污染环境、扰民等经营活动。
5.场地现状:按现状整体出租,承租方自行承担场地平整、设施改造、配套建设、日常运维、安全管理等全部费用与投入。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承租方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履约能力,无重大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承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4.认同本项目租赁规则,能够严格遵守公告及后续租赁合同全部约定。
5.报价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租赁主要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限:2年。
(二)租金标准:以本次公开竞价最终成交价为准。
(三)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场地交付:按现状交付,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地块现状及全部风险。
(五)特殊约定:
1.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出让或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资产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无条件清场交还资产,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设备搬迁等费用),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2.承租方应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资产,负责租赁范围内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故障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综治维稳等工作,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承租方自行办理本租赁资产开展相关业务所需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外转租,不得对资产进行改扩建、装修或增加固定设施。经同意的,转租方案或施工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设施(包括硬化地面、围墙、新增建筑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倾倒垃圾、渣土、工业废物或危险废物。如造成土地污染,承租方须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构成犯罪的,****机关。
6.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终止之日,承租方应清空自有物品,将资产按正常使用状态交还出租方,不得影响出租方重新对外出租。逾期未清空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影响出租方重新出租的,承租方应按合同日租金标准按时间支付影响期内的租金,同时承担前述第3点全部责任。
7.****停车场****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四、报名及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标书代写
1.报名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名登记的,无资格递交报价文件。
2.报名地点:**市经开区豉湖路58****管委会院内7号楼附楼。
3.报名需提交资料: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按手印),逾期、未密封、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提交资料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资料、信用查询截图、踏勘承诺、合规经营承诺、报价函、报价单等全套资料。
4.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09:30。密封报价文件须在该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5.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市经开区豉湖路58****管委会院内7号楼附楼。标书代写
五、竞租方式
本项目招租底价为人民币500元/亩/年,报价低于底价的直接按无效报价处理。本次采用高价中选、择优确定承租方的竞价方式,按照有效报价从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当出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价相同时,组织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若第二轮报价仍相同,组织第三轮报价(第三轮报价不得低于第二轮报价);第三轮报价结束后如报价依旧相同,不再继续竞价,****小组提交出租方研究确定;若递交有效报价文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3家,本次招租作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租。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现场踏勘地块,充分了解地块现状、周边环境、政策要求及经营风险,踏勘费用自理,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项目全部现状及交易规则。
2.本公告为招租公示,不构成要约,一切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本次招租如有未尽事宜或信息变更,将发布补充公告。
七、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1.公告发布媒介:****开发区官网:http://www.jing-zhou.****.cn/;
2.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项目联系信息
咨询联系人:杜嘉宝 联系电话:131****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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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