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9日我局对桥138等3口石油预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532
传 真:0911-****688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服务局关于桥138等3口石油预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塞行审发〔2026〕146号 | 2026.9.29 |
******服务局关于桥138等3口石油预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桥138等3口石油预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桥138等3口石油预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招安镇前山村、砖窑湾镇贺砭村。****油田分公司现有**范围内**3口石油预探井,均为直井,设计井深1740~1935m,勘探层位为长3、长6、长61、长8、长9、长10,完钻层位为长10。项目临时占地面积26006.47m2。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完井测试及封井作业。项目总投资为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5万元,占总投资的10.93%。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和发电机烟气、套管气及伴生气、试油采出液挥发等。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遮盖、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柴油机和发电机选用轻质柴油,产生的废气经简易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维护及管理,减少尾气排放;套管气、伴生气具备条件时燃烧,否则放散;试油采出液密闭进罐,采用环密技术防止烃类泄漏,浸没式装车,防止无组织挥发。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和洗井废水、射孔废水、压裂返排液及生活污水等。钻井和洗井废水进废水收集罐,射孔废水与压裂返排液进压裂液收集罐,****采油厂****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生活污水经环保移动式厕所清掏肥田,盥洗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均不得随意排放。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柴油机、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及压裂试油放喷。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泥浆泵加衬弹性垫料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尽量昼间进行放喷作业,减缓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钻井泥浆、一般岩屑、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废钻井泥浆、一般岩屑暂存收集罐后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膨润土、纯****公司;废机油、落地油、废过硫酸铵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至井场内危废临时贮存点,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通过加强源头控制、实施分区防控及跟踪监测等措施,有效控制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钻井结束后,对无开采价值的井口进行永久封井,并对临时用地恢复原状;有工业产能的临时封井,交由****按清洁文明井场建设,井场临时占地采取必要的生态恢复措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设单位要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服务局
2026年9月29日
抄送:****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