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000吨第四代稀土钐铁氮永磁元器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第四代稀土钐铁氮永磁元器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基本情况:****租用****公司已建A7厂房(位于**—****工业园)于2020年实施了“塑磁复合材料项目”(绵环审批〔2020〕6号),面对稀土永磁材料行业技术迭代和市场需求升级的新机遇,并依托自身在磁性材料领域的技术积淀和产业优势,现拟新租用A3厂房实施“年产1000吨第四代稀土钐铁氮永磁元器件项目”(代码:****),租用面积约1040平方米(赠送厂房外辅助用房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烘箱、车床等设备,**生产线、成品暂存区和原辅料暂存区等)、辅助工程(空压机房、冷却塔、净化器、检测室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依托供水、排水、供电系统)、环****工业园废水预处理池,**废气处理设施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区、会议室)、储运工程(依托原有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建成后年产1000吨第四代稀土钐铁氮永磁元器件。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商务局具文(川投资备[****]JXQB-0214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园区规划(202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5〕9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规划(2024-2030)》及项目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674号),本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园区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统****回收站;建筑垃****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或综合利用场所处置;废弃涂料容器、环氧树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间接冷却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合格品破碎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原料预处理、检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无组织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氨气和有机废气经出口上方设置的密闭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废气中,无组织废气中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标准、氨气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标准;有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电子工业标准、氨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须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烘箱、破碎机、开炼机、压力机、吸料机、车床、空压机、冷却塔、净化器、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材料集中收****回收站;废边角料、不合格原料、不合格产品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滤芯、废RO膜元件定期由净化器供应商回收;废模具定期由模具供应商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液压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与土壤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液压油、脱模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重点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管控,避免发生泄露和引发火灾;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及《报告表》其他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