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清江华府东侧地块
项目地址:**省黔东南州**县仰阿莎街道清江华府东侧
调查单位:**近距****公司
用地概况:**县清江华府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省黔东南州**县仰阿莎街道清江华府东侧,****运输局、****公路局及稻香小区,****司法局,西至清江华府居民区,北至**县新怡小区及交洗廉租房。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816.7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423894°,N:26.721719°。地块已申请土储编号,为2026-30****银行对面地块。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原为农用地,2020年开挖平整后闲置,2022年****停车场使用,后期地块开工建设后,临时停车场拆除,地块东侧已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主要包含公厕及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275.48平方米,占地面积137.47平方米,尚未投入运行,因此地块土地现状利用类型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及环卫用地,现状用途属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中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9公用设施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13公共设施用地中的环卫用地(1309)、12交通****停车场用地(120803)。
地块****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及环卫用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 号)中07居住用地-07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13公共设施用地-1309环卫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R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12)、U2环境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U2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后文调查得出,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及空闲地,现为环卫用地及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照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公示内容:土壤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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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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