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宁县万福桥楠竹产业初加工基地竹制品烘干及热处理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审批
湖南-邵阳-绥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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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万福****基地竹制品烘干及热处理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2026-09-2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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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万福****基地

竹制品烘干及热处理建设项目

节能报告的批复

绥******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对绥**万福****基地竹制品烘干及热处理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5〕652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耗量(tce)=能源消耗量-能源输出量)3175.51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折等价值为3457.62吨标准煤),其中能源消耗:年耗电力152.41万kW﹒h(折当量值187.31吨标准煤、折等价值469.42吨标准煤)、生物质5467.00t(折2984.44吨标准煤)、柴油2.58t (折3.76 吨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主要用能工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更新的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主要工艺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在线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发改局对本地区能耗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合理控制能耗增量。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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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


附件: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能源种类

年消耗量

折标系数

折标煤量

(tce)

单位

实物

单位

系数

电力

万kW﹒h

152.41

kgce/kW﹒h

0.1229(当量值)

187.31

0.308(等价值)

469.42

生物质

t

5467.00

tce/t

0.5459

2984.44

柴油

t

2.58

tce/t

1.4571

3.76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

3175.51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34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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