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0****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精密汽车零部件技改项目 | ****开发区**大道299号B2栋一层 | **** | 企业拟在现有车间内,外购注塑机等主要设备,将现有项目中的注塑五金件改成自己加工,同时增加塑料连接器生产线,塑料连接器主要工艺为注塑,与注塑五金件共用注塑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8000万件塑料连接器,同时将原委外加工的500万件注塑五金复合零配件改为自行加工。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冷却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33。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完善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物料储存、输送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选用先进设备,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加强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注塑工段排口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32。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底座、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消纳能力,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