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西片配套工程[A3300000090005089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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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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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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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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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环西片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街道天明中路99号大**商务楼2号楼12层
地址:**省/**市/**县**县竹东路590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娄佳、张晓丽
电话:0574-****9412
电话:139****3469
标段(包)名称:
外环西片配套工程二期(K0+403.935~K1+880)
标段(包)编号:
A330********05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1、原招标公告内容中“本次招标**工程造价5565.553600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工程造价5637.5417万元”; 2、原招标公告内容中“施工工期: 368 日历天。”修改为“施工工期:414 日历天。”; 3、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 2026年10月22日”调整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 2026年10月26日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 368日历天”修改为“1.3.2 计划工期: 414日历天”;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5536元”修改为“3.2.4 最高投标限价****5417.00元”;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490864元(不含税)。”修改为“3.2.5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548842元(不含税)。”;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490864元的;”修改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548842元的;”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有所调整,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原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附件3 总说明有所调整,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0、原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有所调整,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1、电子招标文件已同步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并按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2、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同步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并按最新版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 13、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原招标公告内容中“本次招标**工程造价5565.553600万元”修改为“本次招标**工程造价5637.5417万元”; 2、原招标公告内容中“施工工期: 368 日历天。”修改为“施工工期:414 日历天。”; 3、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 2026年10月22日”调整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 2026年10月26日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 368日历天”修改为“1.3.2 计划工期: 414日历天”;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5536元”修改为“3.2.4 最高投标限价****5417.00元”;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490864元(不含税)。”修改为“3.2.5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548842元(不含税)。”;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490864元的;”修改为“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548842元的;”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有所调整,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9、原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附件3 总说明有所调整,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0、原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有所调整,详见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11、电子招标文件已同步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并按最新版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12、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同步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新,并按最新版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 13、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住建局
电话:
0574-****9410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0-10 16: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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