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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期)商品混凝土采购补遗通知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及变更,请各投标人知悉:
原招标公告 11.2 履约保证金递交条款:√不要求递交,现予以变更:本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缴纳形式可采用保函、现金、以及其他方式:提供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支付给中标人的本合同工程进度款中,按每期进度款金额的10%逐次扣除。
原合同范本支付条款2.1: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于9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7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结算资料移交并审核完成后,90天内付至货款的100%;
现变更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于36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7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结算资料移交且审核完成后,360 天内付至货款的 100%。
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上述变更带来的影响。
招标人:****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