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0 16:59:30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电子鼻咽喉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德国艾克松电子鼻咽喉内窥镜1条(型号:XNHD)
预算金额: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市**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7-5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一)设备与原主机系统存在唯一兼容性要求。我院现有内窥镜摄像系统(品牌:德国艾克松,型号MatrixHD),电子鼻咽喉镜主机系统系2022年1月购置,本次拟采购的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须与现有主机、****工作站实现无缝对接,其接口协议、图像处理模块、内镜追溯系统均为原厂专有技术,其他品牌产品无法兼容使用。若另行采购其他品牌设备,需同步更换整套主机系统,将造成既有资产闲置浪费,增加采购成本。
(二)配套服务与耗材供应的唯一性。该型号设备的维修保养、专用配件及配套耗材均由原厂或其授权供应商独供,为保证设备性能稳定、诊疗安全及售后服务的连续性、及时性,宜由原供应商统一提供。
(三)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四)履行了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程序。根据****党委会议纪要的要求,于2026年9月30日10:00时在**省贵****中心A座19层会议室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会议,本次会议的专家组是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黄琴、张如坤、叶文仙共同组成,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详见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标书代写
三、公示期限
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
谈判时间:2026年10月19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医院门诊五楼2号会议室。
谈判时需提供:产品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及产品相应授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示发布媒介为****官网(网址:https://www.****.cn/)。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院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医院
地 址:**省**市印江自治县峨江路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52****3688
附件:
电子鼻咽喉镜(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表)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