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泗洪新能源有限公司泗洪光伏发电领跑奖励激励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区部分场址迁建项目(第二批15.99984MWp)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泗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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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华****公司**光伏****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区部分场址迁建项目(第二批15.99984MWp)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31978/2026-00295 分类 审批公示 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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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公司**光伏****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区部分场址迁建项目(第二批15.99984MWp)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华****公司**光伏****基地4号渔光互补项目光伏区部分场址迁建项目(第二批15.99984MWp)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省**市**县双沟镇、天岗湖乡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297.81亩,其中位于双沟镇后窑村面积约89.21亩,属于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约12.16亩)和养殖坑塘(约77.05 亩);位于天岗湖乡面积约208.6亩,其中潘岗村面积约41.91亩,沈行村面积约62.52亩,姚宋村面积约104.17亩,属于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约208.6亩)。项目总规划容量为15.99984MWp,交流侧容量为15.225MW。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对施工现场及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物料、临时堆土场及裸土采用防尘布(网)苫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缩短坑塘开挖和底泥堆放时间,并适时喷洒除臭剂,严禁大风天气施工。运输车辆采取苫盖、密闭等方式,严禁超载、超速。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各类施工机械,减少尾气排放。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焊条并在指定地点焊接。禁止焚烧各类垃圾。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排放依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期不设办公场所,无生活污水产生。光伏组件不清洗,依靠自然雨水冲刷,无生产废水产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期间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安排机械操作时间,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须减速行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运营期光伏区变压器做好设备密闭并强化运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废料(废弃水泥、木块、砖块、沉渣等)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外售处理,不可回收的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严禁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倾倒入水体。施工期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废旧光伏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现场储存,无危险废物产生。项目运营服务期满后,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太阳能电池板、变压器等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5、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临时占地,最大限度减少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施工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严格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占地。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土地进行绿化、对临时占地进行修复。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三、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四、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五、批复未涉及的内容,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须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

六、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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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抄送:****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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