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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商人:
现将**西站、**南站、****商铺租赁项目(****)竞商人资格要求内容变更如下:
原招商文件要求:
三、竞商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3.9截至招商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不足1年或1年内无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竞商。竞商人须提供近1年内签订的有效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实际经营动态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13.9截至招商公告发布之日,成立不足1年或1年内无经营动态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竞商。(竞商人须提供近1年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经营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等任意一项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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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