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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2026年09月23日发布的澄清文件218页中:七、项目管理机构(二)位置处出现不明图片,本应为项目经理简历表,请以澄清前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火炬新街44号
联 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0459-****723
代理机构:****
地 址:**省**高新区油服大厦5楼
联系人:王国宇
电 话:0459-****734
代理机构负责人:杨春山
电 话:0459-****33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局
地 址:**省**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