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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光刻胶及关键材料研究和产业化(Ⅱ期一标段)精馏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中
3.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具备类似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保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2级或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修理)1级及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作业)。
变更为:
3.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法人参与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参与的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具备类似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保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2级或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改造、修理)1级及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