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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2023年度
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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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市**区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潮自然资〔2026〕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使用0.291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9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2918****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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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农业农村厅,****监管局、国家自然**督察**局、****总局****税务局、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