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象屿青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瑞浦兰钧厂房屋顶5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审批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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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10-10

项目名称 ****瑞浦兰钧厂房屋顶5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省**市**区**区空港新区**六路206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林超群
联系人 王少坤 联系电话 150****3072
项目投资(万元) 154.23 环保投资(万元) 1.5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9-22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租用****公司屋顶(**区空港新区**六路206号),其中厂房屋顶面积约1.2万平方米,拟建设550kW****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资金企业自筹,预计年发电量为139万度电,平屋顶建设高度不超过女儿墙,坡屋顶光伏设备搭建高度不超过0.3m,光伏面板下面不安装防水、防火、保温等材料,不在光伏设备下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间隔、住人、生产、堆放可燃物品等行为,光伏设备下方钢结构不安装升降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一、建设阶段固废(包装垃圾为主)1、分类收集:施工单位在屋顶作业区设置临时固废收集点,将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建设材料的纸箱、泡沫、塑料包装等按可回收类别分类存放,避免混放污染。2、合规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固废,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暂存点,定期进行回收处置。3、过程管控:建设方及业主方监督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固废,定期进行检查,禁止将包装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堆放。二、运营阶段固废(废弃设备、少量运维垃圾)1、运营后期更换的废弃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工业固废,单独存放于干燥、防雨的暂存区域,联系生产企业(或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得擅自填埋、丢弃。
承诺:**** 林超群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林超群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5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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