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震意智控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汕尾-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关于****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879****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公司

建设地点:

**市**高新区******园区汕湾一号标准厂房8号楼1楼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园区汕湾一号标准厂房8号楼1F,项目租赁已经建成的厂房,项目占地面积为8849.05㎡,建筑面积为8849.05㎡。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0万元。本项目建设机加工区域,喷粉房、喷漆房、喷砂房、1条手动槽浸式表面处理线,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办公室、原料暂存区、危化品仓库、成品暂存区等,年产哥林柱约6000t/a(4000件/a),注塑机机架7920t/a(6600件/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园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通****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园区****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废水排放标准为:pH、COD、氨氮、总磷、SS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第4.2.7条款,即pH为6~9,COD≤160mg/L、氨氮≤30mg/L、总磷≤2mg/L、SS≤100mg/L;石油类、总铁、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珠三角的限值。

(2)废气。本项目酸洗废气通过“双侧吸风”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酸洗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固化废气经固化炉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喷漆、固化废气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固化炉、烘干炉使用天然气的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直接排放;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及《****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静电喷粉粉尘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滤芯过滤”(TA004)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进行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TA005)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进行排放。静电喷粉、喷砂、喷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加工、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处理站臭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沉淀粉尘、喷砂房收集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包装桶、漆渣、废抹布、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劳保用品、污泥、废滤芯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10月1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