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6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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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5日作出(2026)湘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以下简称“****锦益”)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法院于2026年7月13日****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管理人”)。因工作需要,管理人现公开招募选聘审计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系于2013年4月7日****管理局批****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44696E。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省**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汇2栋23-28楼。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据和图文处理及相关服务;受金融企业的委托和国家允许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务;提供缴款提醒专业服务;房屋出租出售;经营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审计服务 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和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日期为基准日,对基准日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债权债务;对其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账目及报表; 2.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3.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公司及债权人的****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4.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行为; 5.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对外投资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6.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程序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7.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每一笔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8.审查债务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9.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10.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11.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并处理债务人涉及的财务、会计、税务问题,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 12.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进展,分析债务人偿债能力; 13.****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委员会(如有),对作出的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服务完成时限 中选机构应在签订委托合同后30日内完成全部现场工作并提交报告初稿,提交初稿后15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审计资质:机构编入《2024-2025****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册》,具有符合本次审计事项资质的机构,注册地在**、**,具有破产项目经验,且近三年具有办理三件以上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经验。 3.申请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与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为完成本公告第二款所述全部服务内容的含税包干总价。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为执行审计业务而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括在报价中。 2.本次审计费用无预付款,****法院批准后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人民法院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元)。任何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五、评选方法 1.在申请人完全符合本公告第三款所述全部资格要求,且报价未超过第四款最高限价的有效申请人中,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决定。 2.管理人有权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如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程序; 3.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4.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日内通知比选胜出的审计机构,同时将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六、申请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意向申请人请于2026年10月20日17时00分前,将以下申请文件密封后提交(或邮寄)至下述地址: 地址:**省**市**区莲城大道5号**玺园3号楼16****事务所。 联系人:毛律师133****1476、周律师155****4135。 申请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审计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 6.服务方案、报价方案及项目团队及成员介绍; 7.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办公、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同步提供信用报告);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公告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报告; (5)承诺列席****法院和债权人等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8.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的业绩情况、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情况)。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不对未中选的申请人做任何解释,且不承担申请人因准备和提交申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参选机构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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