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木乐镇中心小学2026年秋季期热菜加工服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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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秋季期热菜加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8.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选择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因弥补采购人损失而减少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索。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详见合同。
备注: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政府采购合规形式。
2.服务期满、履约考核合格、无食品安全问题、无遗留纠纷、资料全部移交完毕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期间出现违约、食品安全隐患、考核不合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追偿损失。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 第六章 合同文本“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4.履约保证金:无。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木乐**宁路123号

联系方式:0775-****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港大道美嘉宝花城C幢69号(三楼)

联系方式:191****5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雯

电 话:19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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