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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秋季期热菜加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8.1”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选择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充因弥补采购人损失而减少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索。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详见合同。 备注: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2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5.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
| 3 | 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履约保证金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政府采购合规形式。 2.服务期满、履约考核合格、无食品安全问题、无遗留纠纷、资料全部移交完毕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履约期间出现违约、食品安全隐患、考核不合格、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追偿损失。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4 |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
| 5 | 第六章 合同文本“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 4.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 4.履约保证金:无。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木乐**宁路123号
联系方式:0775-****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港大道美嘉宝花城C幢69号(三楼)
联系方式:191****5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雯
电 话:191****5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