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扩建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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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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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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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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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大楼扩建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审判大楼扩建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2777-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00: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3日 09:00:00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

特定资格条件:无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

特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黄**路268号
联系方式:187****2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明峰银座17楼
联系方式: 180****9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娟
电话: 180****9889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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