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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政府、****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ZS-2026-WJZ-DH-A、ZS-2026-WJZ-DH-B、ZS-2026-WJZ-DH-C地块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含控制指标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局****政府、****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本次规划方案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经批准的《**区ZS-2026-WJZ-DH-A、ZS-2026-WJZ-DH-B、ZS-2026-WJZ-DH-C地块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含控制指标论证报告)》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四、******局在规划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