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采购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对****化工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开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现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化工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6年9月17日
三、招标范围
| 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 | 技术标准 |
| J16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 | PE-UHMW IV | 公斤 | 20000 | 含税24元/公斤 | 高分子量满足GB/T 40169-2021标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PE-UHMW,黏均分子质量≥900万 |
四、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
评标日期:2026年10月10日9:00 (**时间)
评标地点:****东楼三楼303会议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
| 包号 | 排名 | 中标候人名称 | 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最终得分 |
| J16包 | 第1名 | **** | 中标供应商自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物资送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生产急需时不管是否整车配货,1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 20.8元/公斤 | 90.57 |
| 第2名 | ******公司 | 自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将物资送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生产急需时不管是否整车配货, 12 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元/公斤 | 70.42 | |
| 第3名 | **县****公司 | 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后 1个工作日内将物资送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生产急需时不管是否整车配货,必须 1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 21.5元/公斤 | 58.52 |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及公示期
本公示于2026年10月1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公示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入围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候选人公示即为确定入围候选人的依据。
七、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大道47号
联系人:丁涉 联系电话:0375-****733
邮 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47号(体育路与**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晓涛0375-****871
张先生0375-****568
一部邮箱:****@163.com
财务联系电话:0375-****620
八、监督单位
招标人监督部门:037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