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试生产)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试生产)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回族****工业园区建材区
项目概况:
根据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该项目建设内容为4000型沥青混凝土拌合站1座、水稳站1座,办公生活区及排水、配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实际建设中,水稳站及其配套设备、基础、管线等已取消建设,且后续不再建设;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
目前,4000型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全部建成,具备调试条件。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仅针对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及其配套环保设施。
二、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料仓为全封闭钢构大棚,料仓粉尘经雾炮机及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筒烘干粉尘及烘干燃烧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烟气经“气旋混动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拌合设备、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固体废物控制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现已建成危险废物贮存点1处,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二、竣工日期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三、调试(试生产)起止日期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试生产)起止日期: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
四、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试生产期间,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的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竣工及试生产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七、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20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聂总 189****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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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