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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木塑复合板材及8万吨木塑改性颗粒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S235省道南侧、新港路西侧
建设概况:****购置******经济开发区S235省道南侧、新港路西侧工业用地**厂房用于****年产2万吨木塑复合板材及8万吨木塑改性颗粒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40860.17m2,总建筑面积为30481.16m2,项目主要产品为木塑复合板材和木塑改性颗粒。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万吨木塑复合板材和8万吨木塑改性颗粒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6年3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6年3月开始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一期(6条木塑改性颗粒生产线20条木塑复合板材生产线)已于2026年9月项目竣工,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已建设完毕,所需的环保设施及辅助设施已全部安装完成。
我单位公开项目环保设施的调试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0日。
****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司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158****7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