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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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银湖湾****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9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省******工业园粤澳园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门市科禹水利****公司编制的《**省******工业园粤澳园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处理厂一期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政府****中心的意见,决定准予水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方案
**省******工业园粤澳园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崖门水道右岸、甜水坑右岸。****处理厂总处理规模1.5万m3/d,入河排污口位于甜水坑113.064813°E、22.266843°N处,污水尾水管需在甜水坑堤防桩号TSY0+340处穿越堤防伸至排污口。项目所在甜水坑岸线的控制利用区,堤防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一)污水尾水管
1.污水尾水管管道总长36.0m,采用管径为DN700钢管焊接,堤身范围内钢管采用全段定制,不设焊缝,堤身范围外钢管焊缝6m一处。污水尾水管采用正交穿越甜水坑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内长度约为21.34m,其中穿堤段长度约为11.34m,管道中心线高程2.21m(国家85高程,下同),管顶高程2.56m,管底高程1.86m。污水尾水管河道管理范围外长度为14.66m,采用埋地敷设,中心线高程 2.21m~3.50m。污水尾水管在穿越堤身段设置2道C25混凝土截水环,间隔2m设置,截水环上部长度为400mm,下部长度为600mm,厚度为150mm,内部布设双层双向Φ8@200钢筋。污水尾水管在堤防背水侧设置300mm厚碎石透水层外侧包裹土工布作为反滤排水体。
2.堤防背水侧以管道为中线沿护堤地上、下游各5m范围采用风化土分层回填,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少于0.91。回填土至管顶高程后设置20cm厚混凝土硬化封闭层。在距离出口17.5m处设置直埋式套筒伸缩器,用以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降及温度变形。
3.污水尾水管出水口外侧设置DN700法兰式铸铁拍门及抛石护脚,抛石护脚范围为6.0m×4.2m,抛石厚度为0.8m,平整抛石面后上铺20cm厚钢筋砼护面,砼护面高程为1.34m。
污水尾水管管道采用土袋临时围堰挡水后开挖现状堤防的施工方案。临时围堰顶高程3.03m,堰顶宽2.0m,堰体内侧坡比1:1,外侧土袋护坡坡比1:1.5,河床基底高程1.34m,堰体总高1.69m。围堰施工完成后,基坑边坡按1:1.5放坡,采用分层分段开挖并挂网喷射混凝土100mm厚。基坑顶部、底部布设沉降与位移监测点位。
(三)拟建污水尾水管道运行期间在30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的阻水比为0.22%,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临堤建设项目的阻水比不应大于2%的要求;管道工程枯水期施工,施工期间在10年一遇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阻水比为5.29%。
(四)拟建污水尾水管道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共计141.69m2,其中占用陆域面积28.50m2,占用水域面积113.19m2。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应切实落实拟建污水尾水管道平面布置,不得缩窄河道过流断面宽度,且严格控制临近河道管理范围厂区填土速率和加强监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稳定。
(二)工程施工期间,你单位应严格控制污水尾水管道工程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工程施工完成后须及时清除干净施工围堰、施工平台及施工产生的河道障碍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三)堤防开挖施工处应按照堤防设计断面修复,在修复前应彻底清除结合面挂网混凝土、松散浮土及杂物,对新旧堤防结合面进行处理,分层填筑碾压,确保新老堤体紧密结合,回填料及回填密实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后须在管道两侧各取不少于2组回填土进行压实度检测。对受本工程项目建设影响的堤防、河岸等水利工程按原标准修复。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及影响范围内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岸坡位移、沉降及裂缝等情况,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永久性的识别和警示标识管道穿堤位置,制定监测方案报属地堤防管理单位备案,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发现管道出现损坏、渗漏、管道范围堤段不均匀沉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你单位应对上述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防洪要求
(一)拟建污水尾水管须安排在枯水期施工,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
(二)在涉河涉堤的施工中,严禁使用大型运输车辆及加震碾压机械,如施工对堤岸和穿堤管涵造成破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政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弃渣,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你单位需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洪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汛期施工应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四、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负责工程覆盖范围的水利设施日常维修及管理和堤防达标加固、施工期和运营期防汛抢险。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河道弃土及堆放物清淤清障竣工验收时,****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日后在拟建工程范围内进行堤防达标加固、河道治理、河道疏浚或除险加固建设时你单位须无条件配合,同时若因此发生管道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及安全评价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工程措施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你单位申请**省******工业园粤澳园区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处理厂一期工程涉河项目建设方案自我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附件:1.污水尾水管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2.施工围堰及基坑开挖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3.施工监测点坐标表
4.堤防恢复控制点坐标表
2026年9月30日
抄送:****政府,****政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