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厂2026年度水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噪声常规监测招标文件澄清(补遗)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为进一步明晰本项目招标文件暗标编制要求,消除模板歧义,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澄清及修改,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名称:****油厂2026年度水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噪声常规监测;
项目编号:****。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所附技术标(暗标)封面模板中 “投标人: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或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部文字及填写栏。
2、本项目技术标(暗标)整本文件(含封面)严禁填写任何投标人名称、单位信息、人员信息,不得签字、不得加盖任何印章;暗标文件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投标人签章、主体身份资料统一放置于商务标(明标)部分。
3、暗标其余编制要求,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项”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重要提示:投标人编制暗标技术标(含封面)时,如出现投标人名称、单位、人员、签章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评标委员会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顺延:标书代写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的相关表述,均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三、其他事项
1、本澄清公告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发布。
2、潜在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异议,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标书代写
3、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澄清公告,按澄清后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
联系人:张玲山
电话:0912-****2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广场B座10501,10502
联系人:刘力群
电 话:029-****1302 159****2808
电子邮件:****@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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