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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宜****基地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2 最高投标限价备注:其中:1、工程建设费用****03100元;2、勘察费****000元3、设计费****700元;4、项目实际合同总价应按照预算评定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计算中标下浮系数时暂列金暂估价(含税)除外”
现修改为:“3.2 最高投标限价备注:其中:1、工程建设费用****93100元;2、勘察费****000元3、设计费****700元;4、项目实际合同总价应按照预算评定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投标报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确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计算中标下浮系数时暂列金暂估价(含税)除外”。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