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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县《****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镇府呈〔2026〕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羊场镇羊场村的集体农用地1.7523公顷(耕地1.5797公顷、园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7523公顷。
二、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三、你县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