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2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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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司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江****公司(下称“凯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事务所担任****。 ****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其他相关财务情况,****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公开选****公司的上述事项进行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产情况 凯诺公司住所地为江****工业园区工创投电子信息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0MA7F505K6R,成立于2021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邹明盛,经营范围为电池制造、新能源电池及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与销售等。 凯诺公司的经营厂区系租赁使用,核心资产为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于2026年5月5日经执行公开拍卖后流拍,流拍价为****130元。 二、本次审计服务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计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自成立至审计基准日止的财务进行破产审计 并出具《江****公司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2.配****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3.根据管理人的工作需要,****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转移、虚构债务、可撤销的个别清偿、偏颇清偿等情形进行审计;4.其他相关工作。 三、对参选审计机构的要求 (一)具备破产审计经验,最近三年至少参与1起破产案件的审计工作; (二)具备相应审计资质,近三年在本行业内****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 (三)与管理人、已知债权人、凯诺公司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公司提供过验资、审计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参与本次选聘; (四)能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等要求。 四、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审计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工作成果,向管理人交付正式报告或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资金情况,按委托协议约定支付。 五、参选文件要求 (一)参选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此公告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中介机构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参选中介机构参加的破产审计工作的经验相关证明文件; 4、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5、关于与管理人、已知债权人、凯诺公司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声明; 6、初步的服务方案、报价(报价为固定金额的含税包干报价,不接受费率报价,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 7、承诺书,至少应包括:(1)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3)按照管理人/****法院的工作要求(含工作范围、工作时限)完成审计工作;(4)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5)同意按照本公告确定的审计范围进行审计工作;(6)不得以账册不全、无电子账套、资料缺失为由中断或延缓审计工作。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 2、参选中介机构应提交一式五份的参选文件(提交时须完整密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参选中介机构应于2026年10月16日17点前提交正式的参选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签收【地址:**省**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555****广场B座4楼,****事务所,联系人:刘程鸿,电话:152****7831】。 管理人接收参选文件后,****委员会,根据附件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定审计机构,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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