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柳南财采处〔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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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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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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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园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驺吾****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路三区13栋4单元301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潭中西路10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雅筑1栋12-1、12-2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监控显示大屏全套技术参数组合存在排他性、倾向性,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举证不足,未有效证明参数具备多家品牌通用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监控管理终端多项技术指标叠加捆绑,成套参数脱离通用标准化设备,质疑答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限制市场充分竞争。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规则设置不合理相关加分条款存在明显排他效果,限制公平竞争,质疑答复举证不充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负偏离约束规则严苛,全套大屏设置18项硬性不可偏离指标,仅允许4项条款负偏离,容错空间极低,进一步加剧整套参数排他性,质疑答复理由不成立。
投诉请求:1、依法认定****校园安全监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监控大屏、监控终端成套技术参数、评分规则、负偏离限制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2、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删除、修改招标文件中具有排他性、倾向性的成套捆绑技术参数及不合理评分条款。3、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待采购文件更正并重新发布采购公告后继续开展采购。4、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答复中声称可满足参数要求的品牌,提供完整产品参数、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二)审查情况
为调查核实相关投诉事项,本机关于2026年9月3日分别向北航星、畅世、特控三家生产厂家发出《关于政府采购协助核查函》并收到答复函及产品参数等证明材料。9月23日,本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对投诉事项及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1.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产品生产厂家的答复函及专家论证意见,至少有北航星、畅世、特控三家品牌生产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全套参数要求,且招标文件参数均为目前市场上主流偏低的技术参数,可满足要求的产品占多数。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为单一品牌产品特有的技术指标或专有技术,或某一特定品牌或供应商量身定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未列明具体叠加捆绑的技术参数,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未列明具体不合理设置的评分细则及排他条款。根据审查及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规则设置未见不合理明显排他条款,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4.关于投诉事项4。经审查招标文件,未发现监控显示服务的18项技术参数要求为硬性不可偏离指标,“仅允许4项条款负偏离”的表述指向不明。根据产品生产厂家的答复函及专家论证意见,至少有北航星、畅世、特控三家品牌生产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18项参数要求,且招标文件参数均为目前市场上主流偏低的技术参数,不存在“容错空间极低,进一步加剧整套参数排他性”问题,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合理,未见有缺漏及明显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且评分标准合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天****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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