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6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70 号)、《****关于印发< 2026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容农发〔2026〕 号)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晚稻)服务主体。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社或其他经济实体。
(二)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作业机手,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申报的作业量;具备(或可调用)撒放绿肥种子的无人机、把稻草翻压还田的翻耕机和收集田间稻草的秸秆打捆机,这些机械在作业后必须可以形成作业轨迹图,作为验收材料之一。
二、作业区域及作业模式
(一)作业区域:**辖区内种植农作物收获后产生秸秆的耕地。
(二)申报作业模式:
1.秸秆打捆打包离田模式:水稻收割后,用行走式秸秆打捆机对稻田内的秸秆打捆离田,计划实施面积5500亩,每亩补助80元。
2.稻草翻压还田模式:用机械翻耕机对收割后的田块进行翻耕作业,计划实施面积8160亩,每亩补助80元。
3.晚稻套种绿肥加快腐熟还田模式:晚稻收割前后,用植保无人机撒播绿肥种子,计划实施面积12000亩, 每亩补助80元(含种子)。
申报主体需申请2-3个作业模式(同一地块只能实施一种模式),根据自身能力申报作业面积,完成一项验收一项。
三、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月16日申报。以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为准。
(二)申报主体申报提交资料。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实施方案、资质证明(机手、无人机、翻耕机等)等材料。
(三)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后,****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审批,确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晚稻)实施主体。
(四)结果公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申请表(晚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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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