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补充(更正)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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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

2.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8日

3.原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4.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原递交/开启地点:**市新**水岸小镇G4号楼****710室(递交)、709会议室(开启)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更正事项:√竞争性谈判公告√全套竞争性谈判文件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中四处涉及“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性条款全部予以删除,涉及位置:

1.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第5条;

2.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第5条;

3.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4条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4.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资料第(七)条。

上述条款统一更正为: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可自愿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请价格评审优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法人不属于中小企业,不享受本项价格优惠,不提供声明函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本次更正取消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准入限制,所有满足本项目全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重要说明: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保持原公告不变(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本补充(更正)通知为谈判文件法定组成部分,在此获取期内新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样适用本次更正后的全部规则。

三、其他重要说明

1.本补充(更正)通知属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法定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原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谈判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更正)通知为准。

2.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本次更正属于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实质性修改;本通知发出距离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满足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法定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递交及开启地点不作变更,仍为2026年10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3.采购人将以电子邮件(书面数据电文形式),把本补充(更正)通知发送至所有已经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存量供应商。请各存量供应商收到本通知后24小时内邮件回复确认收悉,按更正之后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回复确认,不影响本通知的法律效力。

在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2日获取期内新报名的供应商,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即视为知悉本更正通知内容。

4.本项目其余所有条款、采购需求、评审规则、合同内容均维持原谈判文件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自治区**市新****东街89号水岸小镇G4号楼

联系人:刘炳峰 杨静茹

联系电话:047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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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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