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遴选项目(第二次)
公告日期:2026年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遴选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遴选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标书代写
更正为:2026年10月14日
(二)原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5点00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2026年8月14日15点00分
(三)原内容:
七、违约责任
5.虚假承诺及违规代理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如代理师挂靠、业绩造假等)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后续不得参与甲方所有项目的资格。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及申请人全部实际损失,并按虚假材料对应全部服务订单累计代理费总额的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①单年度非正常案件占比≤5%:退还涉案代理费,按单件代理费 30%支付违约金,限期整改,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原因导致非正常申请不计入乙方责任基数。
②被国知局/****产权局行政处罚、公开通报,或非正常占比 5%<占比≤10%:暂停新案委托30日,退还涉案代理费,按单件代理费 30%支付违约金,整改不合格甲方可解除合同。
③单年度非正常专利申请占当年结案总量>10%:甲方可立即单方解约,退还涉案代理费,按单件代理费 30%支付违约金。
更正为:
七、违约责任
5.虚假承诺及违规代理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如代理师挂靠、业绩造假等)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后续不得参与甲方所有项目的资格。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及申请人全部实际损失,并按虚假材料对应全部服务订单累计代理费总额的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2)①单年度非正常案件占比 ≤ 5%,或当年总结案量不足20件且非正常申请≤1件的,乙方应退还该等非正常申请对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服务费、官费、专利审查费、专利托管费等甲方实际支付且无法追回的费用);甲方原因导致非正常申请不计入乙方责任基数。
②被国知局/****产权局行政处罚、公开通报,或非正常占比 5%<占比≤10%,或当年总结案量不足20件且1
③单年度非正常专利申请占当年结案总量>10%,或当年总结案量不足20件且非正常申请>2件:甲方可立即单方解约,退还涉案申请所有费用,按单件代理费 30%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原遴选公告有效组成部分,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0-****2120-1616
联系地址:**市小榄镇菊城大道中65****医院内科楼九楼招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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