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9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公示期: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4日
****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福****社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1C
投标报价:150000.00 元,税率:6%
二、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人:****
地 址:**市**区义井路783号城建大厦13楼
联系人:崔工
联系方式:0551-****7072
监督管理部门:****集团****纪委综合室
地 址:**市**路596号
联系方式:0551-****1253
三、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招标(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和****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