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检验检测行业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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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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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检验检测行业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 2026-10-10 17:52



关于规范检验检测行业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行业专项整治,纠治“检测多、检测假、检测贵”乱象,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合规开展业务,严守执业边界

须在审批的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严禁超范围检测、租借资质、挂靠转包业务;严禁私自增设项目、扩大检测范围;严禁捆绑服务、强制重复检测;严禁借行政影响揽业务、接受指定委托检测;严禁虚假宣传误导市场。

二、坚守客观公正,严禁检测造假

严格落实过程管控,确保流程合规、数据真实、结果准确、记录完整、全程可追溯。严禁空检、漏检、替检、调换样品;严禁伪造、变造检测数据、记录;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严禁买卖、租借、冒用资质标识出具报告。

三、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完整、清晰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价实不符、价外加价;严禁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严禁借加急、专项、定制等名义变相加价;严禁中介倒卖、层层加价;严禁恶意低价竞标、低于成本报价,不得以低价挤压质量投入。

四、抓实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法治诚信教育,整治人员挂证,规范在岗执业。严格落实岗位履职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压实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

各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要求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闭环整改。按属地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自查整改材料,做到立行立改,消除风险隐患。本告诫函发布后,拒不落实告诫、整改走过场,仍顶风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综合运用飞行检查、联合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挖隐蔽性、深层次违法违规问题。对检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坚持“零容忍”,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程序取消或吊销资质,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一律向社会公示;立案处罚的违法案件一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将符合规定情形的严重失信机构一律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欢迎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12345


**市检验检测行业****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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