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中学(高流中学)食堂餐梯采购公告[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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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学)食堂餐梯****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0-16 09: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学)食堂餐梯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

采购需求:

****中学食堂室内加装一台无机房电梯,包括电梯设备供应、电梯设备安装、电梯验收、电梯售后服务等交钥匙工程。采购预算约10万元,项目地点****中学校内。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中标后1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2日内,中标(或成交)人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 3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询价通知书》附件)

7.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要求见《询价通知书》“十四、询价相关说明”中“(四)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需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电梯类型]。2.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电梯类型];所投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需包含本项目采购的电梯类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10-16 09:3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6-10-16 09:30(**时间)

地点:**市421_第五开标室(**)加急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该项目招标文件有效下载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00:00至2026年10月16日00:00(**时间),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138****9230

地址:**市**市市府路37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标服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省**市**市市府路37号

联系人:张松

联系电话:138****9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钟吾南路17号城投大厦四楼

联系人:沈苗苗

联系电话:0516-****0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苗苗

电话:0516-****0655

附件:****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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