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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国动办超短波数字集群自组网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需求表中“自组网手持台”的第13项 | ★13.设备能够与**市国动办**及下辖6个县(市)国动办已建成的超短波集群自组网基站无线自组网联网通信,并与终端设备性能完全兼容,互联互通。(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13.设备能够与**市国动办**及下辖6个县(市)国动办已建成的超短波集群自组网基站无线自组网联网通信,并与终端设备性能完全兼容,互联互通。(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 2 | 须知总则中“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第(2)项标书代写 |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
| 3 | 技术评审中“参数响应” | 投标人提供产品功能参数响应表的,本项得23分。标注▲的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每项扣1分;其余一般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0.5分,本项分值扣至0分为止。 | 投标人提供产品功能参数响应表的,本项得23分。标注▲的主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或按相关设备参数表述要求出具承诺函),每项扣1分;其余一般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扣0.5分,本项分值扣至0分为止。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婺**迎宾大道3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尚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5279
质疑联系人:徐国鹏
质疑联系方式:0579-****5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环**路1777号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浩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1362
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质疑联系方式:0579-****0965
3.****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市双**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