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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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10-10 18:02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塑料托盘加工项目

**市张浦镇源进路56号3幢1楼

****

**绿****公司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塑料托盘7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成型工序废气由顶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排放,拌料、搅拌及破碎工序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氨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市张浦镇**北路16号8号房

****公司

**绿****公司

预计年加工塑料制品113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及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产生的颗粒物及设备维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氨、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丙烯腈、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昆****公司散热模组、散热风扇及新能源配件加工项目

**市张浦镇振新东路1270号4幢

昆****公司

**绿****公司

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散热模组200万件、散热风扇100万件、新能源配件5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水幕帘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收集后由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水性喷涂、烘干产生的废气由喷房密闭收集(配有水幕帘)后分别经3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CNC加工产生的废气由设备配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静电除尘、镭雕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上****公司扩建齿轴及新增配套热处理工序项目(重新报批)

花桥镇逢星路1358号

**上****公司

**奥****公司

预计投资70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的闲置区域进行扩建,拟购置箱式多用炉(MEs-150/90/85)、真空清洗机(ZKQX-150/90/85)、数控车床(VSC200 DUO)等设备共计约30台,****中心A61、数控车床WDZ250等)共计约200台,预计新增年产能齿轴88万套。

1. 本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液经废液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浮油、浓缩液、污泥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 本项目热处理工段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热处理渗碳/碳氮共渗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甲醇、一氧化碳及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一氧化碳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氨及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区内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海****公司车载连接器密封件、工业用密封圈加工项目

**市巴城镇**路西侧1号房

**海****公司

**绿****公司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租赁**市巴城镇**路西侧1号房建筑面积890m2,搬迁后预计年加工车载连接器密封件100万件、工业用密封圈100万件。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巴城****公司,执行**市巴城****公司接管标准。

2.项目热压成型、固化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表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