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部分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家具采购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部分安置房改造项目(二期)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内容调整,详见本公告附件1。
2、本项目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体系认证”项更正为“具有经中国****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下列认证,每个认证得1分,满分6分: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或所投产品任一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5、供应商或所投产品任一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6、供应商或所投产品任一制造商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提问1:文件所述“ENF级饰面多层实木生态板”,请明确基材是否为多层板,还是生态板另封边要求不低于2mm激光封边,床头多带圆弧角,封边方式和封边条过厚会导致圆弧位置难以贴合。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
提问2:床头倾斜角度标注 188°±2° 不符合人体工学及常规生产工艺,疑似笔误,请澄清是否更正为90°-100° 人体工学后仰角度,并明确角度基准面。
答:该角度为床头板面与垂直基准地面之间的夹角,非人体靠背后仰角度188°±2°的设定符合本项目床头倾斜造型的设计要求。国家家具标准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家具角度未作限制性规定,采购人可根据产品设计需求提出细致化的参数要求。该条款按原文件执行,该项不作修改
提问3:床腿、床腿内塞、床横梁、卡式连接挂件和床支撑要求精细,这类配件供应厂商过多,尺寸不会完全吻合,建议以符合使用前提下以提供小样或者样板间呈现为准。
答: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少于3个角度的实物照片,照片中须显示实物实际测量的尺寸和壁厚”,系对供应商所投产品配件真实性的核验要求,属于响应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该要求旨在防止虚假响应,保障采购质量,不因“配件供应商多、尺寸不完全吻合”而取消。供应商应选择符合本项目参数要求的合格配件供应商进行响应。该条款按原文件执行,该项不作修改。标书代写
提问4:布袋弹簧参数标注弹簧线径、口径和环数等参数,以环数为例,未注明整环数是否为有效环数,是否以提供床垫弹簧支撑小样为准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磋商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床垫弹簧支撑小样,响应文件请按磋商文件及本更正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标书代写
提问5:原材料检测报告亲肤助眠针织布料还是包含其他原材料,检测报告只有现有原材料提供为准,如需额外需单独送检。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响应文件请按磋商文件及本更正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若面料的名称不一致,检测内容满足的话,****小组认可即可。标书代写
提问6:床垫:“一面硬一面软”需补棕垫/硬面配置参数,目前的配置做不到一面软一面硬,请明确;布袋弹簧口径 72mm 属偏大规格,影响承托均匀与舒适度,请明确。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一面硬一面软”系床垫使用面的功能性描述。磋商文件已列明床垫的八层材质结构,其中第四层为“15mm厚棕”(硬面支撑层),第五层为布袋弹簧(弹性面层),通过棕垫层与弹簧层的组合实现两面软硬度差异。该结构配置属成熟方案,可实现“一面硬一面软”的使用效果。
提问7:文件所述 “ENF 级饰面多层实木生态板”,请明确基材是否为多层板,还是生态板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
提问8:抽屉要求柜体与抽屉面板拼色,请明确是否仅正面拼色、是否提供指定色系。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
提问9:胶粘剂需多项检测指标,检测报告只有现有原材料提供为准,如需额外需单独送检。
答:磋商文件中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使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胶粘剂。
提问10:沙发框架橡胶木指外框架还是所有框架(包含包覆材料包裹内框架)
答:“橡胶木实木框架”包括沙发的承重结构框架,包括但不限于外露框架及内部承重框架。包覆材料包裹的内部填充海绵不在“框架”范畴内。
提问11:沙发配置橡胶木双扶手需表明具体位置并提供效果图。
答:“橡胶木实木双扶手”指沙发两侧各配置一个橡胶木实木扶手。效果图由成交供应商在深化设计方案中自行提供或由采购人在供货前确认。
提问12:橡胶木实木,无贯通裂缝、无虫蛀现象,不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物质,油漆产品此类含量符合国标,实现不了不含,参数描述要求水性油漆,这个市面上没有,市面上的是水漆或者油漆,请明确。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磋商文件中“不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物质”系对原材料品质的定性要求,指橡胶木实木本身应无有害物质添加或残留。磋商文件的表述系对原材料纯净度的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实木材料。
提问13:餐桌桌架对桌腿、桌腿内塞、横梁等配件要求精细,这类配件供应厂商过多,尺寸不会完全吻合,是否以符合使用前提下以提供小样或者样板间呈现为准。
答: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不少于3个角度的实物照片”,系对供应商响应真实性的核验手段,不可替代。供应商应按照参数要求提供合格配件并如实响应。该条款按原文件执行,该项不作修改。标书代写
提问14:卷帘面料厚度0.7mm未给公差,请明确允许偏差;遮光率≥70%请明确检测执行标准及检测载体(面料/成品)。铝管标注内径38mm、壁厚1.5mm±1mm公差过大且圆管内置5根加强筋非常规结构,建议以提供小样或以样板间呈现为准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
提问15:布帘高度2900mm是指整体高度还是光布帘高度面料幅宽为2800。确认是否只有单层布帘非双层纱帘+布帘,另参数要求精细建议以提供小样或以样板间呈现为准。
答:布帘高度2900mm指成品布帘的高度。磋商文件仅要求布帘产品,未要求“纱帘+布帘”双层配置。面料幅宽2800mm磋商文件中未提及。
提问16:轨道高强度电泳瓷白铝合金波浪形圆管、壁厚3.0mm±1mm,直径28mm±1mm公差过大,是否以符合使用前提下以提供小样或者样板间呈现为准。
答:轨道“壁厚3.0mm±1mm、直径28mm±1mm”的公差范围系考虑铝合金型材挤压成型工艺的正常偏差而设定。不须提供小样或者样板间呈现,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提问17:“无明线工艺”,是否与线迹均匀平直,侧边不扭斜;缝纫线与布料颜色相同或相近;拼接处不扭斜,拼缝锁三线这些描述冲突,国内能做大这个工艺的厂家不多,请业务确认是否提疑
答:“无明线工艺”与“线迹均匀平直、缝纫线与布料颜色相同或相近、拼缝锁三线”等要求并不冲突。“无明线”指面料正面无明显缝线外露,相关缝制工艺在面料背面或内侧完成。上述要求共同构成对窗帘缝制品质的完整描述,行业内有不少于3家工厂的成熟工艺可以实现。
提问18:关于床、餐桌等钢制型材管、塑料内塞、卡式连接挂件等定制模具及投标阶段实物照片的询问。
答:本项目床架、餐桌桌架等钢制部件,直接关系到家具的结构安全性、承重能力及使用寿命。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管材截面面数、加强筋数量、内凹槽尺寸、壁厚等参数,是基于产品安全性和耐用性的实际需要设定的实质性技术指标。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实物照片并显示实测尺寸和壁厚,目的是核验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真实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标书代写
关于“需要开模才能提供照片”的问题:本项目所涉钢制型材管、塑料内塞等部件,并非需要从零开始设计的全新模具产品。磋商文件中“管材截面由不少于11个面组成”“加强筋不少于5条”等表述属于功能性描述,供应商只要选用符合截面面数、加强筋数量、尺寸范围的通用型材产品,即可满足参数要求并提供实物照片。此类型材在金属行业属于常规产品类别,具备金属家具制造能力的企业均可采购或生产。
关于“只有一家厂家能开制”的说法:国内具备高频焊接闭口型材管、冲压拉伸成型配件生产能力的厂家数量充足。磋商文件设定的参数并非特定专利或独有技术,而是对产品结构性能的功能性要求。
提问19:关于◆关键指标检测报告检测依据多、检测项目偏稀少、投标阶段提供难度大、可否中标后供货前提供的询问。
答:本条参数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本项目采购的床垫、衣柜板材等产品,直接接触人体皮肤,用于长期居住环境。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检测项目(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多环芳烃、防螨性能、抗菌率、TVOC释放率等),均与人体健康安全和居住环境质量密切相关,而非“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指标。
具体而言:
邻苯二甲酸酯:具有生殖毒性,GB/T 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已将其列为限用物质。
有机锡化合物:具有生物毒性,纺织品生态标准中的常规检测项目。
多环芳烃:致癌物质,纺织品、塑料制品中常见有害残留。
防螨、抗菌:与床垫、布艺产品的卫生性能直接相关,****酒店公寓类长期使用的家具产品。
上述检测项目均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方法,并非“非常规”或“稀少”项目。具备CMA资质的纺织品检测机构(如国家****检验中心、****检验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均可承接。
提问20:关于供应商业绩要求必须提供验收报告,可否以不低于合同金额90%的发票或转账记录替代的询问。
答:(一)关于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必要性
磋商文件中要求“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如验收报告等)和履约评价材料”四项材料组合,目的是全面核验业绩的真实性与履约有效性。中标通知书仅证明中标事实,不能证明实际履约;合同仅证明约定关系,不能证明实际完成;发票仅证明资金支付行为,不能证明履约质量。验收报告是证明供应商实际完成供货安装、且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关键文件。
(二)关于“部分单位不采用验收报告形式”
如果供应商确实无法提供标准格式的验收报告,可以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竣工验收单、结算审核报告等替代文件,只要能够证明项目已实际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即可。
(三)关于以发票或转账记录替代验收报告
发票和转账记录仅能证明资金支付事实,无法证明货物是否已实际交付并安装完成;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退货、索赔等后续纠纷。因此,发票或转账记录不能单独作为业绩已完成的有效证明。这与磋商文件要求的“验收证明”在证明力上有本质区别。
提问21:关于“体系认证”第4、5、6项认证主体应允许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制造商提供的疑问。
答:本评分项已调整,详见本公告更正内容。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三十岗乡**路181号205室
联系人:蒋工
电 话:0551-****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系方式:0551-****3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电 话:055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