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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第一章采购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共设置11项资格条件,但第五章评审标准中《(一)资格审查表》第12条“保险许可证”审查项不属于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及采购文件约定必备资格条件,现予以删除,资格审查表仅保留第1-11条审查内容,与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一并作对应修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刘梦淇
电话: 19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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