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贵安实际,现就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行政区域、贵**区直管区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
二、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缴存人或其配偶名下住房位于**市行政区域、贵**区直管区内,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5年内提出申请;
(三)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且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三、提取额度
(一)计算标准
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核定,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计算公式:提取金额=1000(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二)上限额度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且不得超过10万元。
四、提取频次
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产权人(含配偶)就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每名缴存人仅可申请办理一次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五、办理渠道
****中心****社区服务站)。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房屋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四)房屋产权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五)装饰装修企业开具的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原件;
(六)申请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公积金线上渠道进行授权委托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办理要求
(一)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应载明项目名称(建筑服务*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企业名称、房屋坐落、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日期等。发票备注栏载明的房屋坐落应与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坐落一致;
(二)同一套住房装修提取后不动产权属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产权人及配偶申请装修提取的,距该住房上一次装修提取应满3年。
八、办理时限
(一)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
(二)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5年的,提取办理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
****中心对缴存人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中心因调查核实需要,可要求缴存人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缴存人应如实提供补充材料并配合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缴存人拒不配合调查核实或妨碍调查核实工作的,****中心应及时中止提取审核。
九、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缴存人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须同时签署《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住房装修行为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经查实,缴存人利用虚假资料或虚构装修事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2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间,****委员会****中心根据业务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业务申请条件、办理渠道,优化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
附件:《****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使用情形,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贵安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办理时限有何要求
答:一是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5年内提出申请;二是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且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缴存人符合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和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要求,且同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
(二)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在2026年9月30日届满5年的,能否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
答:可以办理。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5年的,可在2027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三)如何理解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夫妻任意一方名下均无上述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缴存人婚前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未结清,婚后其配偶能否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政策的申请条件之一是“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缴存人名下有未结清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属于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故其配偶不能申请办理。
(五)如何理解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答:缴存人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任何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包括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含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所有提取记录。
(六)缴存人2026年1月18日已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2026年11月23日能否申请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答:不可以。缴存人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时距上次提取不足12个月,不符合“申请提取时近12个月内无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条件。
(七)缴存人名下住房的建筑面积为85平方米,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12万元,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额度是多少
答:提取金额为8.5万元。计算公式为:1000(元/平方米)×85(平方米)=85000元,按公式计算的提取金额小于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时,按照公式计算的金额确定提取额,且不超过职工账户可用余额。
(八)缴存人名下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0万元,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额度是多少
答:提取金额为10万元。计算公式为:1000(元/平方米)×120(平方米)=120000元,因提取额度上限为10万元,故该缴存人提取金额应为10万元。按照公式计算的提取金额和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均超过装修提取上限金额时,则按上限额度提取,且不超过职工账户的可用余额。
(九)缴存人名下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为9万元,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额度是多少
答:提取金额为9万元。计算公式为:1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100000元,按公式计算的提取金额大于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时,按照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确定提取额,且不超过职工账户可用余额。
(十)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的票面应载明项目名称(建筑服务*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企业名称、房屋坐落、价税合计金额、开票日期等,发票备注栏载明的房屋坐落应与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房屋坐落一致。****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为真实有效。开票日期应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且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十一)如何理解“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且不得超过10万元。”
答:同一套住房在不动产权属未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该住房所有权利人及其配偶(包括前配偶及现配偶)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所有提取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装饰装修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且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二)产权人小李以A住房于2026年12月1日申请装修提取后,将A住房转让给小王,双方办理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后,新产权人小王须在什么时间申请装修提取公积金
答:根据“同一套住房装修提取后不动产权属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产权人及配偶申请装修提取的,距该住房上一次装修提取应满3年”的规定,小王须在2029年12月1日(含)后申请装修提取,且不得超过装修提取的其他提取时限规定。
(十三)不动产权证书的发证日期如何确定
答:应当以缴存人或其配偶办理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首次登记的日期为准。
(十四)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如何通过**公积金线上渠道进行委托授权
答:目前**公积金线上渠道为“**公积金”APP和微信公众号,缴存人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委托授权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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