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已收储的原拘留所北侧闲置地块有关事项的批复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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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6〕357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拘留所北侧闲置地块有关事项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6-10-10 16:04

****教育局:

你单位《****拘留所北侧闲置地块有关事项的请示》(晋教请〔2026〕7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局拘留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16〕14号)收回,****社区的市政府储备土地0.3406公顷;经《********拘留所与敏月公园****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144号)纳入,****社区的市政府储备土地0.0423公顷,合计0.3829公顷(原地类为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中学****中学食堂综合楼、艺术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储备中心****中学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7230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72305元),契税等相关****中学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此复。

****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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