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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你单位《****拘留所北侧闲置地块有关事项的请示》(晋教请〔2026〕7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局拘留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16〕14号)收回,****社区的市政府储备土地0.3406公顷;经《********拘留所与敏月公园****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144号)纳入,****社区的市政府储备土地0.0423公顷,合计0.3829公顷(原地类为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中学****中学食堂综合楼、艺术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储备中心****中学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7230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72305元),契税等相关****中学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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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