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G311连栾线合峪镇明**桥至庙子镇咸池功能性修复工程 | ||
| 项目编号: | **** | 交易分类: | 交通工程 |
| 监督部门: | ****运输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4501G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运输局综合业务股(一)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9-****215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G311连栾线合峪镇明**桥至庙子镇咸池功能性修复工程
3、项目代码:2508-410324-04-01-926758
4、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9月15日、《****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
5、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09时20分 (**时间)标书代写
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10月28日09时20分 (**时间)标书代写
6、原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九室”。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开标十一室”。标书代写
二、澄清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现就本项目作出澄清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6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10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壹佰万元,保险费率为3.3‰ 。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独列出。”
现变更为“2.6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壹佰万元,保险费率为3.3‰ 。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独列出。”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2.10 第 100 章中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费率按不少于1.5%计取。投标人须按此要求填写报价,不得修改。”
现变更为“2.10第100章中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第 200 章至第 700 章的合计金额乘以安全生产费费率计算,费率按不少于1.5%计取。投标人须按此要求填写报价。”
3、原招标文件七、资格审查资料(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以上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各投标单位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本次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省**县君**路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9-****2319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滨**路53****花园1幢106
项目负责人:杨晓磊
电话:157****8666
监管部门:****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运输局综合业务股(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