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发布日期:
联系人: 魏辉明
联系电话: 180****8638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采购公告
****就S95级矿粉物资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雁池金石所需S95级矿粉产品。
交货时间地点:****市草湖镇四十一团****开发区红柳大道28号
数量为暂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雁池金石单位实际需求为准。根据实际采购人使用情况,不定时、不定次的进行批次送货。
| 2026年**雁池金石矿粉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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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场、站、车间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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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雁池金石 |
矿粉 |
S95级 |
28000 |
吨 |
说明: 1.按实际供货量核算 2、质量标准 (1)目测外观:颜色正常无异常; (2)比表面积:≥ 400m2/kg; (3)活性指数:7d≥70% 28d≥95% (4)烧失量:≤1.0%; (5)流动度比:≥95%; (6)不溶物:≤3.0%; (7)氯离子:≤0.06%; (8)玻璃体含量:≥85%; (9)放射性:ⅠRа≤1.0且Ⅰr≤1.0; (10)三氧化硫:≤4.0%; (11)含水量:≤1.0%; (12)密度:≥2.8%; (13)初凝时间比:≤200% 3.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本条款规定执行,资格审查结果作为投标有效性判定的核心依据之一。
4.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所有条款,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矿粉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2资质条件: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报价物资),代理商必须是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代理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是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的合格/试用/师内部/战略/招商引资等名录库供应商。
4.2.3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企业具备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GB/T 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行业现行标准。
4.2.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可提供近6个月依法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
4.2.5履约信用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集团及所属企业没有不良**记录。
4.2.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销售发票扫描件。
4.2.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8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2.9特别规定及违规处理: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参与本采购单位后续采购活动。
5.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xbjgjc.cn。
5.3采购文件售价(元):收取300元标书费。(需打入指定账户: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分行
账户名称:****;账号:307********004101;需在备注栏注明:公司简称+矿粉+联系人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4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5.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xbjgjc.cn。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0元(大写:零元整)。
6.1投标人必须提供规定数额的投标****公司简称+矿粉联系人电话)。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采购人账户。
6.3 采购人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到期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具体签订实施采购合同时,(场、站、****公司根据实际签订的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
6.5生产厂家及师内部企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6.1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致、投标文件异常相似等,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并按照《****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分供方管理办法》将供应商转入黑名单库;
6.6.2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6.6.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标书、未完成报价流程、弃标的;
6.6.4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并按照《****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分供方管理办法》将供应商转入黑名单库;
7.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将盖章完整的投标文件扫描件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提交(上传至投标附件),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电子标服务
7.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3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4本次采购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通知。
7.5商业谈判:本次招标非一次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报价情况,在集采平台上开启商务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调价。
7.6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8.1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
8.2开标方式: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组织线上开标。如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庞波 180****5789
联系地址:****市草湖镇四十一团****开发区红柳大道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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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