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赣水许可字〔2026〕132号)

审批
江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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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6-10-10 15:44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批〈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赣港建字〔2026〕122号)收悉。 2024年12月,****以赣水许可字〔2024〕197号文《****关于〈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保方案设置弃渣场6处,目前已使用2处。本次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编制范围共计27处新增弃渣场。 ****中心的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1),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我厅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及弃渣场设置方案。你单位在弃渣堆置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扰动范围,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本许可文件仅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批复,涉及弃渣场其他事项,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存在敏感因素的弃渣场,你单位应在弃渣场启用前全面消除敏感因素和对周边的安全影响。按照标准规范进一步深化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严格落实弃渣场水土保持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次生灾害。 三、将弃渣场变更情况纳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切实落实后期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发生损坏及时维修,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长期发挥效益。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四、请及时缴纳本项目新增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仍按2024年12月印发的赣水许可字〔2024〕197号文件执行。 此复。
附件:关于报送《袁河航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评审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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