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 第 42 号)、《**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的相关要求,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完成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上传至建设用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市双盛工业集中发展区石亭江大道以北(马祖镇亭江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187222°,北纬 31.191943°,总占地面积为6887.97m2。行业类别为C2611无机酸制造和C3212铅锌冶炼,属于重点行业企业。本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和防护绿地。
详细告结果显示,地块中部分区域土壤样品铅、镉、砷、汞、钴、石油烃(C10- 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铊含量超过《**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含量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工业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检出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锰、铊、镉、苯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根据调查结果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报告编制信息
******公司、**实朴****公司中标,****环境局于2023年开展“**市6家涉重关闭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采购,******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联合**实朴****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该项目。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中标后,我司与**实朴****公司****小组,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等相关规范利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监测采样和检测分析等方式对该地块进行了调查,并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调查报告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专家评审,2026年7月8日通过专家复核。
三、报告主要结论
1、风险评估结论
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风险评估,得出如下结论:
(1)根据本地块详细调查结果,确定土壤关注污染物为锌、铅、镉、砷、汞、铊、钴、石油烃(C10- C40),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氟化物、锰、铊、镉、苯。本地未来土地利用方式规划为工业用地,其暴露情景为第二类用地。在二类用地方式下,主要受体为未来在地块内生活、工作的成人。
(2)根据关注污染物的物理特性、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地块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功能、土地利用方式、暴露情景等分析,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暴露途径为存在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苯的暴露途径有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其余关注污染物氟化物、锰、镉、铊的暴露途径为皮肤接触地下水。
(3)在二类用地方式下,通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对土壤和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致癌风险及危害商计算,风险表征结果表明:
1)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锌、铅、镉、砷、汞、铊、钴、石油烃(C10-C40)的人体健康风险表征结果均为不可接受,需对土壤关注污染物各超标点位区域划定为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
2)本地块地下水苯、氟化物、锰、镉、铊的人体健康风险表征结果为可接受。本地块地下水排泄区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需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4)基于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锌、铅、镉、砷、汞、铊、钴、石油烃(C10-C40)的风险表征结果,选择致癌效应的风险控制值与基于非致癌效应的风险控制值中最小值作为本地块的风险控制值,分别为135000mg/kg、633mg/kg、103mg/kg、1.50mg/kg、7.54mg/kg、4.51mg/kg、21.1mg/kg、4030mg/kg。
2、修复目标与范围核算结论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与范围核算工作,基于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风险表征结果和风险控制值和现场踏勘结果,本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与范围核算工作结论如下:
(1)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锌、砷、镉、钴、铊、汞、铅、石油烃(C10-C40)的建议修复目标值分别为135000 mg/kg、60 mg/kg、103mg/kg、70 mg/kg、4.51 mg/kg、38mg/kg、800 mg/kg、4500mg/kg。
(2)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锌、砷、镉、钴、铊、汞、铅、石油烃(C10-C40)的综合修复总方量共计****m3,污染土壤综合修复方量共计****m3(扣除卵石后体积)。
(3)本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氟化物、铊、镉、锰、苯的风险管控范围面积为****m2,管控地下水方量为****m2。
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锌、铅、镉、砷、汞、铊、钴、石油烃(C10-C40)的人体健康风险表征结果均为不可接受,需对土壤关注污染物各超标点位区域划定为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本地块地下水苯、氟化物、锰、镉、铊的人体健康风险表征结果为可接受。本地块地下水排泄区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需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因此需要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