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9月22日,****法院作出(2026)皖12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2026)皖1282破3号决定书,指定****为安****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梳理、****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拟采用竞争方式遴选具有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与经验的审****公司进行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名称 |
安****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98809B |
| 工商注册号 |
341********7763 |
| 注册地址 |
**省**市田营工业区 |
| 企业类型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张恒秀 |
| 注册资本 |
10099万元人民币 |
| 登记机关 |
****管理局 |
| 经营范围 |
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有效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2008年8月6日至2038年8月6日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股东 |
魏向魁(70%)、魏向海(30%) |
二、财务审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财务审计服务标的内容
****公司开展破产审计,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结合账面反映的情况,全面反映债务人从开业至至破产受理日(2026年9月22日)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债务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核查,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核查;
2.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对有债务人享有****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3.****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整理账目、报表,编制财产状况审计报告;;
4.****公司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披露公司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对债务人的各项资产(现金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核查;
6.对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进行核查;
7.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公司财产的有关情况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对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进行核查;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公司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8.对债务人破产受理前一年内的有关行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9.对债务人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的有关行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10.对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有关行为在账务上是否有反映进行核查;
11.核查其他违法违规的账务处理。
上述核查结果应在破产审计报告中载明。
12.协助管理人追收应收账款,配合管理人准备相关资料。
13.协助管理人审核、认定破产债权。
14.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完成法院或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财务、审计相关的工作事项。
(二)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要求补充核查的各类内容。如需要,可能就本案中的特定事宜,要求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核查报告。
****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四)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每两周向管理人反馈工作进度;审计过程中发现各类问题,须及时主动沟通。
(五)服务期限要求审计报告(初稿)暂定于2026年11月25日前提供,如有特殊情况,以管理人要求的期限为准。
三、意向审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人民法院****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2.具有为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财务整体审计、专项审计的经验。竞聘机构或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五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或强制清算案件的审计工作经验;
3.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参选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4.与安****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公司提供过类似服务。
四、相关费用提示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2.参选机构报价需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均应包含在内。报价于整个项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参选机构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参与本次选聘的各种风险。
3.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审计要求,如需要,可能就本案中的特定事宜,要求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核查报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合理调整、补充,及审计报告过期,以及案件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和解、重整程序等,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误或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无预付款,需依法作为破产费用清偿,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情况决定支付时间。
五、报价材料递交要求、递交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报价材料递交要求
参选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执业资质、经营范围、人员规模、参与破产案件情况、过往业绩情况等。
3.服务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团队名单(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名单、执业经历及资质证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报告出具时限(最迟不晚于2026年11月25日)等。
4.报价方案(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5.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按照管理人要求及需要现场驻点办公,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中介机构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完全响应招募公告中的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招募公告中的其他要求。
(3)本机构及人员****公司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4)本机构及人员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5)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6)对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案件信息严格保密。
(7)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暂无法预支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选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承诺不以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二)报价材料递交方式
有意向参与选聘的机构,需在报名期限内,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17时前,以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装袋密封)。请务必确认相关文件已投递成功,如晚于截止时间递交报名文件,视为无效报名,失去参选资格。标书代写
书面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及管理人联系方式:**市政务区**路与南二环****国际D座41层****;联系人:管律师;联系电话:159****2550。
六、机构选定及其他说明
管理人将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意向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工作方案、人员安排、报价等事项,选定入选机构。管理人将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安****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