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 年食材原材料供应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一、第二包中第三章《食材供货考核评价表(C 表)》第 26 条“在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前
未按投标响应要求购买大宗食品供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赔偿总额低于 6000 万元”更
正为“在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前未按投标响应要求购买大宗食品供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
赔偿总额低于 1.5 亿元”。
二、第一包、第二包中第三章及第九章《食材供货考核评价表(B 表)》:
“第 4 条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每批次产品剩余保质期超过总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上的”更正为 “大米、小麦粉或面粉每批次产品剩余保质期低于总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上的”。
“第 5 条调味品、干杂剩余保质期超过总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的”更正为“调味品、干杂 剩余保质期低于总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的”。
“第 6 条成品食用油保质期剩余保质期超过总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的”更正为“成品食用油保质期剩余保质期低于总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的。
“第 7 条冻品类、奶制品类等常温奶保质期在 6 个月以内的,剩余保质期超过总保质期三分之二的”更正为“冻品类、奶制品类等常温奶保质期在 6 个月以内的,剩余保质期低于总保质期三分之二的”。
“第 9 条糕点(含预包装糕点)保质期超过 7 日之内短保产品的。剩余保质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三分之二天数以上的”更正为“糕点(含预包装糕点)保质期 7 日之内短保产品。剩余保质期低于(自通过验收之日起)总保质期三分之二的”。
“第 11 条鲜蛋送达时间剩余保质期超过总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的”更正为“鲜蛋送达时
间剩余保质期低于总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的”。
三、其余内容不变。
注:代理机构将更正公告及更正公告链接发送至已购买标书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按本次
更正公告要求自行修改相应内容,若未按要求修改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电话:028- ****575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西航港街道长城路二段 2 ****中心
联 系 人:毛老师
电 话:028-****72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二环**三段 5 号人南大厦 B 座 8 楼
联 系 人: 赖先生
电 话: 028-****1001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