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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陪护用具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陪护用具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更正事项:询比文件
更正内容:
询比文件第二章第二节 供应商须知-18.2.1条”-修改为“18.2.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审查程序:
(一)询比报价高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询比报价平均值50%的,即询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询比报价平均值×50%;
(二)询比报价高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高供应商的询比报价50%的,即询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的次高供应商的询比报价×50%;
****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其他类似服务项目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0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振风大道86号
联 系 人:叶女士
联系方式:0556-****61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路52号
联 系 人:韩友华
联系方式:0556-****0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电 话:05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