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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非人灵长类****中心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规定,****(项目单位)于2026年8月25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对非人灵长类****中心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主要结论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建设单位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2026年9月7日—2026年10月1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施海像/139****4709 |
| 附件 |